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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3日 09:34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5〕39号)精神,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执行,现将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均可按《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要求招收保送生。保送生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保送生条件
符合教育部招收保送生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高校学习。保送生条件按《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第二条“保送生的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一。
另外,杭州外国语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保送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外语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的资格。具体保送生名单由杭州外国语学校在4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保送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

三、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应对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

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五、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继续执行。

六、工作程序
(一)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校于4月20日前将招收保送生的生源计划和拟联系的中学名单通告省教育考试院。
(二)有关中学在4月25日前,到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领取保送生表格(附件二),并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直接寄给有关高校。
(三)有关高校在5月10日前,按附件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
(四)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20日前对招生学校办理保送生审核、录取手续。
(五)5月30日前,各有关中学在校内张榜公示已录取的保送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在浙江招生考试网上将本省保送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六)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向教育部报送保送生录取名单。

七、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有关中学和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荐或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坚决予以清退。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中学。
附件:
1.
2.
3.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最后编辑:2006-4-3 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