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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3日 09:34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委),各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办[2005]115号)执行。
各市招办在3月20日前将全部考生报考信息报省招办。

二、考试
(一)、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单考单招)工作,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市、县招办具体实施。
(二)、省招办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外语语种和考点号等信息,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的准考证号并发给各市招办。
市招办将编排好的准考证号发给各县招办。县招办在加盖准考专用章后,于考前3天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县招办须按编定的准考证号顺序及考场组织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命题
1.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考试科目共四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专业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专业理论(按报考类别分别命题,艺术类与其它类以专业考试替代专业理论)。
2.艺术类、其它类考生须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全省统一专业考试。全省统一专业考试由省招办委托相应高校组织。具体考试办法见专业考试简章。
3.省招办遵照教育部有关命题工作规定,根据浙江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的范围要求,命制试题,制定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四)考试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专业理论
下午
(3:00---5:00)
数学(化学)
外语
(英语、日语)


语文和专业理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日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卷面分值
1.语文、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日语)的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理论满分为250分。
2.艺术类的数学成绩按50%记入考生总分。从2007年起,艺术类的数学成绩按100%记入考生总分。
3.艺术类、其它类的专业考试满分25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考生总分。
(六)考场规则
考场布置、监考规则等均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计划,制定具体的招生来源计划,报省招办,由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院校不得自行招生。
(二)一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分二个类别安排生源计划。
(三)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计划与普通高考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四)招生计划公布前,招生院校可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别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本人的报考类别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志愿均无效。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四个软件高职专业(限计算机类与电子电工类)。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2.第二批:普通高职专业及电大专科专业。考生可填报一所第一志愿院校,四所参考志愿院校;每个学校志愿中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三)考生应认真、仔细、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志愿表和志愿卡。志愿表和志愿卡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如果表、卡不一致,以卡为准;如果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代码不一致,以代码为准。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填写好的志愿表、卡经考生本人签名,交报名点招办后,不得更改。考生志愿表由报名点招办负责粘贴在考生档案袋正面。
各志愿填报点要加强对考生填写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四)填报时间:6月25日~26日上午。
(五)填报地点:各招办报名点。

五、考生体检
(一)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单考单招)的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若有其它特殊要求,必须明确特殊体检标准。
(二)市、县招办指定落实一所或几所县级以上医院为考生体检医院,规定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
(三)考生自行去规定医院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照体检标准及有关院校专业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四)新生入学后,高职院校应对新生及时进行身体复检。

六、评卷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根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卷,做到公平、公正、准确。
(二)各市招办按普通高考的回卷时间和要求,将高职考试答卷回送评卷点。
(三)阅卷结束后,省招办将考生成绩信息下发至各市、县招办,由市、县招办通知考生。

七、优惠加分
(一)执行普通高校优惠加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获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厅组织的全省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三)同时符合多项优惠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八、录取
(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符合学校调档条件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实行网上录取。第一批为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和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业;第二批为普通高职及电大专科专业。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由下列材料组成:考生报考登记表;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考生志愿表(粘贴在档案袋正面);毕业生登记表;中职各学年成绩登记表。
2.考生档案按普通高考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时间紧,环节多,涉及部门广。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委)、各招生院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发现违纪事件,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今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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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六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最后编辑:2006-4-3 15: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