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 (财会类、商业类、外贸类)
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指定考场, 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钢笔、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按答题卡上的提示,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有关项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要到考点指定的地点休息,直至考试结束才准离开休息地点。
七、在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等。
九、考生如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今年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十、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