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计算机类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系统管理员、候考室工作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候考室、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有效的准考证、身份证在开考前45分钟进入候考室等候,开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需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检录,核验考生身份,并请考生签到。
三、考生除携带无商标纸的饮料、矿泉水、准考证、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候考室、考场、确认室,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书写。
严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移动存贮设备(如优盘、PDA)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候考室、考场、确认室,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候考位、考场位、确认室位。候考室和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物品。
四、考生所持准考证座位号(机位号),为计算机随机处理产生,考生在考试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考场,入场后在指定座位号(机位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
五、开考后考生须在15分钟内完成登录。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没完成登录的,将取消登录资格,以考生弃考(0分)论处并视为参考1次。考生登录时,应及时校对考生基本信息,如不符,立即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旁窥、交谈,不得拔动电源插座、禁止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禁止考生将无关文件拷入考生文件夹、禁止抄录(复制)有关试题信息,否则视为违规。
七、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及时进行存盘,在系统计时结束前保存数据并提交考试结果;系统计时结束,应立即停止任何操作,未存盘数据考试系统不予提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整场考试结束时,考生在原位等候,待考场系统管理员将考生数据包回收、检查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需有序离开考场前往确认室,未等数据上传结果确认后擅自离开确认室的考生,若答案上传失败则自动放弃重考机会,本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确认答案上传成功后才能由相关人员带离学校。
九、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果遇到与系统软件、设备硬件相关等突发事件,请向监考员举手示意,不得自行重新启动电脑、关机等,由考场系统管理员进行故障排查,在等待解决的过程中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考生,故障排除时间累积不超过5分钟(如果是第四场考试,累积超过时间不作规定),使考试机恢复正常,考生在原考试机上再次登录考试;若原考试机仍无法恢复正常考试,确认需更换计算机,在考场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更换同考场备用考试机;若排除故障累积时间超过5分钟,作延后考试处理。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