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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招生办 来源: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6:26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自主招生模式
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2年自主招生计划15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名)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收对象
会计
30
三年
6000
普高文理科
10
三年
6000
中职生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三年
6000
普高文理科
10
三年
6000
中职生
商务英语
30
三年
6000
普高文理科
酒店管理
30
三年
6000
普高文理科
10
三年
6000
中职生

三、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限报一所院校。
四、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13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2年4月18—20日
六、报名费:110元/人(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七、报考指南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根据网站“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注册后打印报名表。普高考生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会考成绩必须由高中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未签视作无会考成绩处理。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招生网上下载);
5、符合素质特长项加分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三)缴费: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到我院财务处、银行缴费或通过网络银行汇款。(请妥善保管银行回单,到校测试时上交)
户 名: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温州市工行鹿城支行
账 号:1203207009049003445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考报专业)
(四)联系方式:
1、通讯地点:温州市府东路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学院网站: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jgmxy
招生办邮箱:zsb@mail.zjitc.net
3、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88340252
八、选拔测试
(一) 测试安排(具体见下表)

考生类别
成绩构成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普高生
高中会考成绩×20%+文化课考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素质特长分
文化课考试(总分200分):
语文(70分)+数学(60分)+ 英语(70分)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200分):
面试:会计 酒店管理
笔试: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务英语
文化试课测试时间:
4月21日(周六)
上午:9:00—12:00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专业
4月21日(周六)
下午14:00—16:00;
会计、酒店管理专业
4月22日(周日)上午8:30开始
中职生
文化课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素质特长分

备注:报考会计、酒店管理专业普高学生的综合测试根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中职生只计文化课考试成绩)。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全部参加面试。
(二)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等9门课程计算,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9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具体算法见下表)
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会考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P(补考及格)
E(补考不及格)
分值
100
90
80
70
0

(三)素质特长分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
1、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素质特长计40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素质特长计30分;在地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以上奖励的考生素质特长计20分;
2、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素质特长计30分;在地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以上奖励的考生素质特长计20分;
3、省一级重点中学的生源,且具有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的考生素质特长计30分;
4、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素质特长计30分;
5、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考生素特长计30分;受到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考生素质特长计20分。
6、同一考生的素质特长分值可以累加,但分值不能超过50分。
(四)文化课测试命题与阅卷
参照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对语文、数学、英语的相关要求命题。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五)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内容
详见相应专业的2012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九、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五)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
十、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8338002
十一、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