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测试项目
(一)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十项。
(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网球、武术、足球、定向越野、健美操等八项。有关招生学校(含项目)(见附1)。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上述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
(二)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上述高水平运动员相应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可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
三、报名办法
(一)已经办理过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的体育专业考生,此次不再报名。《浙江省200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准考证》,准考证号的第一位数为“0”为体育专业特招生测试代码,第二、三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考生序号。
(二)符合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凭2006年《高考报名证》,在3月15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填《浙江省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2),然后凭《报名表》和有关运动成绩证书及证明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表》测试专项栏所填写的专项名称输入《浙江省200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登记表》(见附3)的 “测试专项”空白栏里,并向考生签发《浙江省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准考证号的第一位数为“1”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代码,第二、三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考生序号。报名结束后,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所属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信息库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招办,并将本市考生的报名费交省招办。
四、测试办法
(一)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于4月15日到考点报到,并了解有关专项测试点分布情况。4月16日上午考生到有关专项测试点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测试,逾期不再补测。
测试场所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注: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器材要求:按各竞赛项目规则执行。径赛项目成绩以电动计时为准。
(三)考生参加测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测试结束后,考点组委会应及时将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准确填写在《体育专项测试登记表》的专项测试成绩栏上,按要求签名、盖章后,以市为单位连同测试成绩册(成绩册一式二份),送省招办。
(五)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可对在省里组织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再进行一次选拔性测试。在5月15日前,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将本校选拔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6)1号文件附件三“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格式报省招办,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体育专业特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6)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院校在7月10日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注:实施办法有删节
附1: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项目 | 备注 |
1 | 浙江大学 | 田径、篮球、排球、网球 | 由浙江大学自行组织测试 |
2 | 浙江工业大学 | 田径、篮球、定向越野 | 省里组织统一测试 |
3 | 宁波大学 | 足球、健美操、田径 | |
4 | 浙江理工大学 | 篮球、田径 | |
5 | 浙江师范大学 | 田径、足球 | |
6 | 浙江中医学院 | 武术 |
姓名 |
性别 |
测试专项 |
| ||
注: 1. 考生填写好报名表,凭此表并交验有关体育运动成绩证书及证明,经当地招办确认后办理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2. 考生报名后此表由当地招办保存备查。 |
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可按此样表复制
附3:
浙江省 2006 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登记表
市 县(市、区) 高考报名序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测试专项 |
测试准考证号 |
||||||||
现在学校 |
|||||||||
家庭有效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以下由考评组织单位填写 | |||||||||
项目测试成绩 |
项目 成绩 |
考评组长签名 |
考点院校(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 、考评组填写好成绩,按市为单位整理好后送交省招办。
2 、登记表上测试成绩涂改无效。
3 、本表经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生效。
责任编辑:edward 最后编辑:2006-3-2 9:1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