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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3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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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防疫工作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三、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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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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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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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线上面试成绩核查规定
一、核查内容成绩核查内容:是否考生本人面试视频、是否有漏评漏登、积分及统分是否有差误。不查评卷宽严。二、核查程序考生查询到本人成绩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于4月2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成绩查对登记表》(见附件)拍照或扫描后发送邮件至149066877@qq.com,未按照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律无效。我校将依照高考成绩复核流程进行复核。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577-8832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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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提前招生预录取状态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提前招生预录取状态的通知各位考生:我院2022年提前招生总成绩已公布,现开放考生总成绩及当前预录取状态查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生凭高考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提前招生网查看总成绩和自己的录取状态。学院按照提前招生录取规则,确定考生的预录取状态,分“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 拟录取:如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其作为本人录取结果,将予以正式录取。备录:在有拟录取考生放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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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放弃提前招生模拟考试《承诺书》的公告
关于签署放弃提前招生模拟考试《承诺书》的公告根据《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线上面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部署,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线上面试正式考试前组织两次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日期为4月10日和15日,具体时间详见《方案》。请未参加4月10日模拟考试的考生按时参加4月15日的各场次模拟考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两次模拟考试,请考生签署或家长代为签署放弃模拟考试的《承诺书》(附件一),请将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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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线上面试考生守则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线上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二、考生须在4月16日8:30-9:00进入平台完成考试主机和辅机调试工作,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人脸识别成功后直至考试结束都不得离开双机位拍摄范围,逾期则无法进入该科目的考试,视为放弃考试。三、考生务必按要求架设双机位,辅机要求能监控到考试环境和考试流程。未按要求摆放双机位,遮挡麦克风、摄像头导致拍摄录制异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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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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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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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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